发展新型离岸贸易,以新业态开拓外贸新空间

03.11(更新于03.13
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,培育绿色贸易、数字贸易等新的增长点,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新型离岸贸易。
在受访专家看来,“发展新型离岸贸易”将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,开拓外贸新空间。
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开放研究院教授陈建伟在接受《证券日报》采访时表示,新型离岸贸易主要是指中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贸易,交易所涉及的货物不进出中国一级海关或不纳入中国海关统计,包括但不限于境外转售、全球采购、境外委托加工、境外承包工程采购等。
它的‘新’在哪里?陈建伟表示,相较于传统跨境进出口贸易,新型离岸贸易实现了资金流、订单流、货物流的分离。比如,国内企业承接海外订单,但货物不直接经过中国海关,而是由海外供应商直接送货到海外客户手中,这是一种贸易形式。
中国数字融合50人论坛智库专家洪勇在接受《证券日报》采访时表示,我国新型离岸贸易尚处于发展探索的初级阶段,但发展迅速,在多个地区的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。比如,不少自贸试验区积极试点,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,如上海的离岸转售、苏州的境外委托加工等。
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化道路的决定》从完善高水平开放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,加快发展离岸贸易,拓展离岸国际贸易新兴业务。
洪勇表示,支持离岸贸易新业态发展,旨在培育外贸新模式、新动能,提升国际化水平和营商环境。
陈建伟认为,此举有利于拓展我国外贸发展新空间,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,这种模式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时间成本,提高贸易效率,吸引更多的国际贸易企业集群。
在洪勇看来,有条件的地方通常具备以下几个特点:一是经济发达,对外开放程度高;二是具备自贸试验区、综合保税区等政策优势;三是金融服务体系完善,科技创新能力高。因此,上海、广东、浙江、北京等地具备这些条件,适合发展新型离岸贸易。
陈建伟认为,对于新型离岸贸易的发展,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,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。首先,应明确新型离岸贸易的业务范围,制定相应的监管、统计制度,保障其规范发展;其次,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,为新型离岸贸易提供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和风险管理支持;最后,选择在具有区位和政策优势的地区进行试点,总结经验,逐步推广。
来源:证券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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