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展新型離岸貿易,以新業態開拓外貿新空間

03.11(更新于03.13
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,培育綠色貿易、數位貿易等新的成長點,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發展新型離岸貿易。
在受訪專家看來,「發展新型離岸貿易」將促進外貿新業態發展,開拓外貿新空間。
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開放研究院教授陳建偉接受《證券日報》採訪時表示,新型離岸貿易主要是指中國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的貿易,交易所涉及的貨物不進出中國一級海關或未納入中國海關統計。包括但不限於境外轉售、全球採購、境外委託處理、境外採購承包工程貨等。
它的‘新’在哪裡?陳建偉表示,相較於傳統跨境進出口貿易,新型離岸貿易實現了資金流、訂單流、貨物流的分離。例如,國內企業承接海外訂單,但貨物不直接經過中國海關,而是由海外供應商直接配送到海外客戶手中,這是一種貿易形式。
中國數位融合50人論壇智庫專家洪勇在接受《證券日報》採訪時表示,我國新型離岸貿易尚處於發展探索的初級階段,但發展迅速,並在多個地區的實踐中取得了明顯成效。例如,不少自貿試驗區積極試點,形成了上海的境外轉售、蘇州的境外委託加工等各具特色的發展模式。
《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動中國特色現代化道路的決定》從完善高水準開放體制機制等方面提出,加速發展離岸貿易,拓展離岸國際貿易新興業務。
洪勇表示,支持離岸貿易新業態發展,旨在培養外貿新模式、新動能,提升國際化水準和營商環境。
陳建偉認為,此舉有利於拓展中國外貿發展新空間,提升中國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。這種模式可以降低企業的營運成本和時間成本,提高貿易效率,吸引更多的國際貿易企業群聚。
在洪勇看來,有條件的地方通常具備以下幾個特質:一是經濟發達、對外開放程度高;二是擁有自貿試驗區、綜合保稅區等政策優勢;第三是要有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和較高的科技創新能力。因此,上海、廣東、浙江、北京等地具備這些條件,適合發展新型離岸貿易。
陳建偉認為,發展新型離岸貿易,需要加強頂層設計與政策引導,以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。一是應明確新型離岸貿易的業務範圍,制定相應的監管、統計制度,確保其規範發展;二是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,為新型離岸貿易提供便利的跨國資金結算與風險管理支援;最後,選擇具有區位和政策優勢的地區進行試點,總結經驗,逐步推廣。
來源:證券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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